2011年9月30日

不懂怎麼討好消費者?看看瑞典郵局怎麼做

不懂怎麼討好消費者?看看瑞典郵局怎麼做:


數位時代的品牌行銷,最常聽到的一個關鍵成功因素,就是『engage 參與』,翻成白話是『讓消費者開心,說消費者感興趣的事,而不只說品牌想說的話』,他才會與妳互動、交心,成為你的品牌“代言人”,到處幫妳說好話。這個概念聽起來很合理,但台灣真的能夠徹底執行的案例,兩個手就可以數完。



我寫過一張簡報,用來說明『說消費者感興趣的事,與說品牌想說的話』的差異(如下圖)。如果以品牌為優先,常常在網路行銷活動的訴求上,就會忍不住的表現出『我與妳互動的目的,一切都以與你達成交易為前提』的Hard Sell,反之,如果願意把消費者放在第一位,表現出來的重點,就會是『娛樂我的目標對象,讓他們開心』,然後才是讓消費者了解我們的產品,進而購買。





最高段的行銷,當然是讓消費者爽的同時還能了解品牌。但,怎麼做?



幾個月前我寫過一篇關於瑞典郵局很厲害的案例,現在,她又推出同樣達到“寓教於樂”的活動『Swedish Safest Hands 瑞典最安全的手』。



瑞典郵局準備了42個價值300~5000瑞典幣不等的禮物(約台幣1,300~22,000),在每天的上午六點、中午十二點以及下午的六點,各釋出一個神祕禮物,誰能夠在24小時內,第一個安然無恙的遞送這個包裹,誰就能得到這個禮物。不過重點是,不是要你當個快遞,假裝是個郵差跑來跑去,而是讓你要用你的iPhone,騎著虛擬腳踏車來運送,贏家在隔天就會收到你所運送包裹的實物。



當你選好一個神祕包裹,不管你所在何處就能開始挑戰。這個App會指引你方向,告訴你該往哪兒走、距離目的地還有多遠等資訊,你運送包裹的交通工具是一輛需要你利用iPhone來保持平衡的腳踏車,一旦你“摔倒”,就得重新來過,除此之外,還必須保持包裹的完好,她有一個測量包裹完整度的量表,一旦過低,你最好去離你最近的郵局,提升你包裹的完整度,萬一你走著走著碰到一堵墻或是一條河,隨時都可以請系統指引你另一個方向,以上這些功能,這個貼心的應用程式通通幫你設想好了,你只需要當個稱職的安全手,成為第一個把包裹送到目的地的人就對了!



打開App選擇你想要運送的包裹


根據GPS指示的方向,用iPhone保持腳踏車的平衡,右上則是包裹的完整度量表,下方則是目的地的距離


包裹的完整度不足時,就快找最近的郵局修復






這個活動最大的投入,絕不會是贈品,也不是媒體,而是讓玩家想要一玩再玩的iPhone App,透過消費者自身的體驗,感受瑞典郵局快速安穩的服務。


2011年9月29日

《工商時間》【長江三峽】五星長江二號號全覽八日遊(下水)


一個遠離塵囂的地方  信步江畔忘歸途
保證出團~全程無購物 全程無自費 不上攝影~
千呼萬喚始出來2011年全新打造全長江最豪華超五星遊船
長江貳號處女航限定全台獨家200席
號稱全球最頂級的內河遊輪,航程在重慶到湖北之間的長江三峽,不但能欣賞長江三峽的壯麗景色,
「長江貳號」號的內裝更是豪華。遊船其標準客房配置可與五星級酒店媲美。
這是移動的”水上宮殿”無論您假日目的地在那裡,將帶給您意想不到的驚喜。
~長江唯一戴客數最多450人 ~長江唯一擁有室內影劇院~
~長江唯一配有恆溫室內溫水游泳池(4X8M) ~
特別搭配重慶進武漢出  不走回頭路
小團操作保證每車20~25人



行程名稱:大足石刻+滿城盡帶黃金甲~長江三峽五星長江二號八日(下水) (內容請按我)

想去嗎?  請打以下服務電話
熊大龍Howard D.L. Xiong
E-mail: howardbear.hsiung@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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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 0930-669798
Skype: howardbear76

2011年9月21日

《工商時間》想有個「古墓奇兵」般的探險嗎? 現在出發去吳哥窟正是時候~

相信很多人都看過《古墓奇兵Tomb Raider這部電影吧!會不會想要來個一樣的古城冒險! (還沒看過的人,趕快去第四台電影台看,現在播到快爛掉了!!看完就過來報名!)
安佳旅行社下半年的重頭戲,特別安排了兩款吳哥窟的深度體驗體驗之旅,還等甚麼,趕快進來看行程,然後找我報名!!!!


行程一:愛戀吳哥深度4星微笑五日 (請按我)
行程二:【吳哥窟】愛戀吳哥深度5星時代美食雙秀五日 (請按我)

要解說的,要報名的,就打下面的電話,或者寫文情並茂的信給我~~叫我的小名,就會有特別的優惠嘿~
熊大龍Howard D.L. Xiong
E-mail: howardbear.hsiung@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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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名:小熊)

來報名,你就可以跟他幹同樣的蠢事~~

《工商時間》超高檔日本伊豆溫泉五日~~

安佳旅行社推出的超高檔日本伊豆溫泉五日遊,從航班、住宿、餐食,還有景點的安排,皆屬上乘之選,很適合強調高品質旅遊的你,也適合剛新婚的夫妻作蜜月旅行~~

我看了自己都好想去~~需要的找我報名嘿~~會有另外的優惠喔~

熊大龍Howard D.L. Xi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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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說明:
新伊豆雙驕溫泉美食橫濱屋形船5日遊 (請按我)

《旅遊糾紛》旅遊票特殊限制應先與旅客溝通


一、事實經過
  • 旅客委請乙旅行社訂購台北-大阪、東京-台北之日、亞航機票乙張,乙旅行社以旅遊票售予甲旅客,機票新台幣(以下同)一二、000元。甲旅客於八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出發,十一月二十八日欲由大阪直接返回台北時,遭航空公司職員以甲旅客所指機票係旅遊票(Excrussion Fame),停留未滿三天為由拒絕登機,甲旅客僅得日幣五六四00元,另購大阪-台北單程機票返台。嗣後向交通部觀光局提出申訴,經轉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以下簡稱品保協會)調處。
  二、案例分析
  • 乙旅行社稱該機票係由甲旅客之妹妹代為訂購,有關該旅遊票需在日本至少停留滿三天以上且不得超過三十六天之有關規定,皆已事先告知甲旅客之妹,且甲旅客返國日期不定,並未要求事先預訂回程機票。甲旅客則堅稱並未收到至少需停留三天之訊息,本部份爭執孰是孰非,尚難由品保協會予以論斷。惟雙方對購旅遊票之事實並不否認,甲旅客以旅遊票之價格購買機位,則甲旅客至少需在日本停留滿三天以上當不可避免。縱使乙旅行社未事先告知有關規定的話,也僅能課予乙旅行社承擔甲旅客於交通費用(約合新台幣二、000元)又如甲旅客事實上僅需要在日本停留二天,則勢必不能購買旅遊票,需購買年票(普通票,Normal Fare),而年票價款至是應高於旅遊票一、000元以上,(在此係指旅行社可提高之售價)甲旅客在此方面應多支出亦勢不可免。綜觀上述,甲旅客要求乙旅行社賠償大阪-台北機票,日幣五六、四000元,並非有理。
  三、調處結果
  • 品保協會於受理本案之初,即要求乙旅行社先代向航空公司申請退回原未使用之東京-台北機票款,經退得機票款三、六四0元交甲旅客收受。另本諸前述原則,乙旅客可能承擔之賠償額度二、000元,扣除甲旅客可能支出之一、000元後,由乙旅行社再補貼甲旅客一、000元後,雙方達成和解。
  四、建議事項

  • 品保協會在受理申訴之旅遊糾紛中,常有因團體票,旅遊票之特殊限制,而衍生糾紛。其發生原因或由於疏忽未事先告知,或告知不詳細,甚至有告知卻未留下足供告知之證據而產生糾紛,賠償旅客損失,實在很划不來。建議業者仍應審慎處理,要瞭解到旅客一般都很外行的,應事先將有關特殊限制或規定以書面陳明提交旅客,最好影印一份,請旅客簽名後留存公司則可萬無一失矣!

《旅遊糾紛》航空公司機位超賣!殃及旅行社。


一、事實經過
  • 甲旅客開設運動鞋公司,經常往返台北與德國,卻因商務繁忙,從未駐足旅行。與妻子胼手胝足,打拼了三十年也未曾邀妻子出國旅遊。今年八月適逢愛妻五十歲生日,在德國杜斯道夫又有年度鞋類商展,甲旅客計劃偕妻同遊歐洲,順便前往德國商展洽談生意,遂報名乙旅行社於八十八年八月十一日出發之歐洲十二天。

    該團原訂之行程路線:第一天由台北搭A航空班機〈直飛〉法蘭克福,第二天一早抵法蘭克福後〈拉車〉科隆,午餐後〈拉車〉阿姆斯特丹‧‧‧‧。甲旅客與乙旅行社協商後,加買一段B航空公司商務艙機票,由法蘭克福到杜斯道夫洽商,屆時甲旅客由杜斯道夫自行到科隆與團體會合。甲旅客也告知乙旅行社其為A航空貴賓會員,再累計此段歐洲里程即可獲得贈品。

    說明會前乙旅行社通知甲旅客,此團人數不足,將併由丙旅行社出團。甲旅客表示,只要能讓他旅遊及洽商兼得順利,誰出團都無所謂。說明會時,領隊告訴甲旅客,行程第二天團體將於科隆市北京飯店吃中餐,建議甲旅客至此與團體會合。到出發前一天,甲旅客與乙旅行社再三確認其脫隊班機時間後,安排了杜斯道夫之接機友人,也約定了德國的買家,一切似乎都安排妥當。

    不料,出發當天於機場時,乙旅行社告訴甲旅客,因A航空公司機位超賣,航班改為轉搭C航空公司經香港轉機倫敦再飛法蘭克福。班機時間全部改變,有關脫隊部份,甲旅客改由倫敦搭C航之經濟艙飛杜斯道夫,甲旅客在錯愕之餘,一時又無法聯絡接機友人,只得匆匆上機。停留在香港、倫敦機場時還是聯絡不上接機友人及買家。等到抵達杜斯道夫時,比原計劃時間晚了二小時,接機友人早已不知去向。再氣急敗壞趕到商展會場,極有時間觀念的德國買家早已因不諒解而離去。等甲旅客抱一肚子窩囊氣趕到科隆,找到北京飯店,才知道該團臨時變更行程,未進科隆,已取消用餐。

    甲旅客根本無從探知此團之行蹤,只好再花錢前往荷蘭阿姆斯特丹,直接到團體下塌之飯店。跟上團後,心繫公司一整年的訂單,又不願再脫隊影響妻子的遊興,只好派員工由台北買機票火速飛往德國向買家解釋道歉以挽回生意。

    甲旅客回到台灣之後,表示不計較生意及信譽上之損失,只要求退還原法蘭克福到杜斯道夫之商務艙與倫敦到杜斯道夫之經濟艙價差、賠償額外多花的金錢損失、原A航空可累計旅程之贈品及精神損失共計新台幣貳萬五仟元整未獲結果。向觀光局提出申訴,轉由品保協會先予調處。
  二、調處結果
  • 乙旅行社及丙旅行社皆到場說明原因,表示因A航空在出發前一天下班之前才通知機位超賣,讓旅行社措手不及,雖已盡力安排處理,仍衍生這些問題,實在是非旅行社所願。經協調後,乙旅行社賠償甲旅客新台幣壹萬柒仟元及A航空會員酬賓券乙張,雙方達成和解。
  三、案例分析
  • 航空公司為了提高機位使用率,經常會有機位超賣之情形,旅客在完成機場報到手續後,若因機位超賣而被拒登機時,可依民航局公佈之「台灣地區OAAORIENT AIRLINES ASSOCIATION︺航空公司旅客被拒登機賠償辦法」要求賠償金、安排替代班機及必要電話、餐飲、住宿服務或免收手續費予以退票。但是航空公司往往在清艙後,約出發前二三天,才臨時告訴旅行社團體機位超賣而必須更改班機,經躉售旅行社輾轉通知出團旅行社再到達旅客時,已是出團在即,如箭在弦,造成旅客的誤解與旅行社的困擾。
  • 本案中,若甲旅客之脫隊行程已屬雙方的約定內容,當乙旅行社有過失無法履行契約內容時,應該對旅客所生之損害負賠償之責。對旅行業而言,機位超賣是由航空公司所導致,非旅行業所能掌控,旅行業也有滿腹之委曲。依現行旅遊契約第三十三條:︵旅遊期間,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甲方搭乘飛機、輪船、火車、捷運、纜車等大眾運輸工具所受損害者,應由提供服務之業者直接對甲方負責,但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協助甲方處理﹀旅行社仍可主張免責。
  • 至於本案中,乙旅行社將甲旅客併由丙旅行社出團,依旅遊契約第十七條:「乙方於出發前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契約轉讓其他旅行業,否則甲方得解除契約,其受有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甲方於出發後始發覺或被告知本契約已轉讓其他旅行業,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團費百分之五之違約金,其受有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甲旅客雖然口頭上不反對併由丙旅行社出團,但為避免日後旅客否認曾被告知或同意轉讓而衍生紛爭,旅行社還是依約讓旅客簽書面同意才為穩妥。
  • 另外,就法蘭克福杜斯道夫〈B航空公司商務艙〉改為倫敦杜斯道夫〈C航空公司經濟艙〉票價差之責任歸屬,若是由於航空公司超賣所導致,就由航空公司負責;若是旅行社有疏忽之處,就應由旅行社依旅遊契約第二十三條:「旅程中之餐宿、交通、旅程、觀光點及遊覽項目等,應依本契約所定等級與內容辦理,甲方不得要求變更,但乙方同意甲方之要求而變更者,不在此限,惟其所增加之費用應由甲方負擔。除非有本契約第二十八條或第三十一條之情事,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或任何理由變更旅遊內容,乙方未依本契約所定與等級辦理餐宿、交通旅程或遊覽項目等事宜時,甲方得請求乙方賠償差額二倍之違約金」,負責賠償。有關更改行程方面,旅行社若是在出發之前就已經知道必須刪去科隆,乙旅行社應該儘快通知旅客,不應造成甲旅客白跑一趟之損失,這點之過失,乙旅行社也須依旅遊契約第二十三條賠償。
  • 本案中,甲旅客還要求乙旅行社賠償A航空公司累計哩程酬賓之贈品。由於是A航空公司超賣後將甲旅客轉搭B航空公司班機,所以應由乙旅行社向A航空公司替甲旅客爭取此贈品。經品保協會向A航空公司業務部詢問後,A航空公司表示該案累計哩程之技術性是可以克服的,也算解決旅客的問題。

《旅遊糾紛》團員鼓掌同意變改變行程,行不通!


一、事實經過
  • 甲旅客等10餘人分別從工作崗位上退休,經常相偕至世界各國旅遊, 此次報名參加乙旅行社所舉辦之中東文明古國15天旅行團。據甲旅客申訴,團體簽約時所發給的飯店一覽表與實際住宿的飯店對照只有開羅一處相同,其餘皆不同,造成甲旅客等人與台灣家人聯絡上許多的不便,一路上頻頻向領隊詢問飯店是否有變更,領隊只告知甲旅客等人,因為適逢農曆春節台灣旅行社放假,無法連絡,造成甲旅客情緒更不滿,只得每到一處飯店即與台灣家人連絡。而行程中導遊為推銷自費行程,將原行程第3天希臘行程趕在第1天做完,以致哲學山因時間太晚而無法去了。而在路克索行程中的圖騰卡門王陵因有團員反應不去而想去自由活動,領隊當時向甲旅客等人詢問後即表示如無任何意見,請全體鼓掌通過,當時有團員鼓掌,但亦有部份團員沒鼓掌,但也沒立即表示反對,領隊率然變更行程,改為自由活動。事後曾向領隊反應未獲善意回應,而行程上以色列岩山圓頂奧瑪清真寺、士耳其大市集因適逢回教齋戒日不對外開放而無法參觀。綜上所述,甲旅客等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以下簡稱品保協會)請求調處。
  二、調處結果
  • 由乙旅行社給付甲旅客等18人每人新台幣2000元,雙方達成和解 。
  三、案例分析
  • 有關飯店更改乙事,依乙旅行社說明因OP作業疏忽,將上一團的住宿飯店一覽表拿給甲旅客等人看,此為乙旅行社OP之過失,乙旅行社應負同一責任。而雙方簽約時的飯店即為契約內容, 雖為乙旅行社OP作業疏忽,仍然可歸責乙旅行社之事由,依雙方所簽訂的旅遊契約書第20條規定,因可歸責乙旅行社之事由,致旅程中之餐宿、交通、旅程、觀光點及遊覽項目未依契約所訂的等級辦理時,甲旅客等人得請求乙旅行社賠償該飯店差額1倍之違約金。
  • 以本件糾紛飯店變更共4處,其中3處住宿飯店較行程表飯店設備好且價格高,故沒有差額的問題,但對旅客因此所造成之電話聯絡費用應負責償付。另有一處住宿飯店較行程表飯店等級降半顆星,乙旅行社即應依旅遊契約書第20條規定處理。再論領隊當時的處理情形,一個領隊統籌整個旅遊進行中一切事務,當發生飯店與行程上不同時,領隊應立即與當地旅行社及台灣旅行社連絡詢問情形,不能隨便一句「無法連絡 、不知道」做交待,如此造成旅客情緒上不滿,徒增添困擾。再者導遊為推銷自費行程而變更行程順序,導致哲學山沒去,亦應依旅遊契約書第20條規定賠償差額1倍之違約金。至於圖騰卡門王陵因部份團員 反應不去,領隊導遊又貪圖帶其他團員參加自費活動有利可圖,而以鼓掌方式決定,作法上有可議之處,舉證上更是困難,比較完備的作法是請全團旅客簽訂書面同意放棄書,如果有一位旅客不同意時,應照行程表上所訂,領隊或導遊不能更改行程。
  • 行程中因遇上回教齋日而致部份參觀點關閉無法參觀,回教齋戒日為 當地重要宗教節日,乙旅行社應事先知悉,並於行程安排上做調度,但因齋日結束時間因星象而訂,有可能提前或延後結束。本件糾紛的部份行程,是因星象關係而使齋戒日延後無法參觀,此雖非乙旅行社可預先知悉,但如能於說明會上事先說明,將可避免糾紛。

《旅遊糾紛》一人走不了,全家都取消,訂金泡湯


一、事實經過
  • 甲旅客一家五口在暑假報名參加乙旅行社所舉辦八十三年七月三十日美西十二天旅行團,並事先繳交每人定金新台幣伍仟元,五人共計新台幣貳萬伍仟元,乙旅行社派人向甲旅客收取護照及辦理美國簽證所需相關資料,期間乙旅行社一再告知甲旅客一切沒問題,甲旅客一家五口也著手準備出國所需物品,孰料七月二十七日乙旅行社承辦人員突然以電話告訴甲旅客稱;其長子護照有效期間未滿一年,且無出入境條碼,因而須被迫取消行程。當時乙旅行社向甲旅客建議其餘四人仍按日期出發,而其長子未能成行部分,則依民法定金之規定加倍返還,或建議甲旅客延後行程,迨為其長子辦妥新護照再成行,但都不為甲旅客所接受,以致最後甲旅客決定全家取消本次旅遊。乙旅行社針對其長子未能成行部分,依民法規定定金加倍還,美國簽證之規費亦由乙旅行社負擔,但對其餘可成行之四位旅客取消行程則沒收定金並請求支付美國簽證規費,甲旅客認為本次旅遊係全家出遊,長子不能成行,理所當然全家取消,其責任應由乙旅行社負擔,豈有沒收定金之理呢?因而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以下簡稱品保協會)申訴請求調處。
  二、調處結果
  • 由乙旅行社針對甲旅客長子未能成行部分,依民法規定定金加倍返還共新台幣壹萬元,並負擔美國簽證費新台幣柒佰伍拾元,至於其餘四人取消行程,定金則予以沒收,而美國簽證之規費,乙旅行社同意負擔,雙方達成和解。
  三、案例分析

  • 本件旅遊糾紛重點在於甲旅客其餘四人是否可解除契約?按旅遊契約是旅遊消費者個人與旅行社間之個別契約,除非契約當事人於契約書中特別附加規定,否則各個契約間互不影響,以本件糾紛而言,乙旅行社承辦人員疏而未察,以致甲旅客長子護照有效期間未滿一年,且無出入境條碼,因趕辦不及而被迫取消行程,此為乙旅行社本於專業知識應注意而未注意,顯有違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依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定金之效力規定第三項「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定金」,乙旅行社應負責任,至於美國簽證,對於甲旅客長子亦沒用,因而甲旅客可拒絕支付乙項費用,由乙旅行社自行負擔,至於甲旅客四人取消行程部分,按其四人所有相關証件及行程安排均已妥當可成行,依契約而言,乙旅行社並沒有違約,且衡諸情理,甲旅客長子已是高一學生,基本上照顧自已的日常生活並不成問題,其父親並未一同前往,應可照顧或囑託親戚就近關照一下,甲旅客四人並沒有因此而有不能成行的原因,依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甲旅客其餘四人可成行而取消行程,依法定金被沒收,至於乙旅行社為其餘四人所辦美國簽證規費,乙旅行社同意自行吸收,算是圓滿解決。

《旅遊糾紛》行程表是契約的重要部份,不能亂改


 一、事實經過
  • 日本的美是許多人心之嚮往的,而甲旅客特別喜歡傳統的日本文化,這 次報名參加乙旅行社所舉辦日本5天旅行團,乙旅行社所提供的行程表上寫著「行程僅供參考,以當地旅行社安排為主」,雙方並簽訂旅遊 契約書。出發前2天乙旅行社開說明會,發給出席的旅客每人1張住宿 飯店及班機時刻表,此時依住宿飯店已可知乙旅行社將原來行程前後順序顛倒,即行程倒著走,但乙旅行社人員並未特別說明,待甲旅客抵日本第2天才知悉。
  • 另外行程上寫著「前往箱根小涌園溫泉飯店,享受唯一可以穿著泳裝 ,享受20幾種溫泉浴……,小涌園飯店以41室為主」。甲旅客申訴指稱到了當地,不但住宿非41室的和室,改以住宿3人房外加1張沙發床的4人房,而且乙旅行社事先也沒告知如參加各種日式溫泉,需要自費;此外因為行程倒著走,許多的景點如上野動物園,僅停留40 分鐘,有縮水之虞;而原定八景島海中樂園、東京都廳也在導遊聲稱星期一休館下取消。基於上述情形,甲旅客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以下簡稱品保協會)提出申訴。
  二、調處結果
  • 由乙旅行社向甲旅客道歉並賠償新台幣15百元,雙方達成和解。
  三、案例分析
  • 旅遊消費者在23個月前向旅行社報名時,通常旅行社會提供行程表給旅遊消費者。但因旅行社在操作上有許多不確定因素,包含了機位 、住宿飯店及行程等,所以旅行社常會在行程表上註明「本行程僅供參考,實際行程以說明會或當地旅行社的行程為主」,此部份之效力如何?按國外旅遊契約書第3條規定,旅行社應將旅遊地區、國家、城市或觀光點、行程、住宿、旅館、餐飲或交通工具於附件上載明, 而附件為契約之一部份,如載明僅供參考或以外國旅遊業者提供之內容 為準,其記載無效;又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在定 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第12條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而旅行社於旅客報名繳交定金及簽訂旅遊契約時,已提供行程表給旅遊消費者,所以在旅客認知上是因看到行程表上行程才報名參加,這時候該行程已是契約內容之一部份,旅行社不得任意變更,也不得以該行程是參考行程,實際行程不確定,待說明會或出團後以當時行程表為準 。這樣的記載有違誠信原則,而且旅遊消費者的權益沒保障,基本上該記載無效。這時仍然以簽約時或付定金契約成立時,雙方所認知的行程為主,如有變更時,則旅客可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
  • 本件案件乙旅行社先在原行程表上註明該項,其後行程有變更,卻未在說明會時公開向旅客說明。雖然乙旅行社表示,由所給予旅客旳班機、住宿飯店上即可看出原行程有顛倒變動行程,旅客當時沒反應即表示同意。但因旅客對旅行社的業務、行程非專業,很難期待旅客具有旅遊業之知識,行程一看就知道有變更。所以旅行社未能在說明 會時將行程變更的訊息,傳達給旅客知悉,這是旅行社的疏忽。
  • 再者乙旅行社的行程表寫著「旅客可穿著泳裝,享受各種溫泉……」 ,依一般字義,費用應是含在團費中,而旅行社也沒特別標明需自費 ,因此這也算是旅行社標示未詳盡,解說不清楚。又住宿溫泉飯店時 應以41室為主,應是4人房,但絕不是乙旅行社所提供的3人房加沙發床。但因乙旅行社也沒有寫明住宿41室之和室,所以也不能主張就和室與3人房加沙發床之價差,依旅遊契約來請求。另外旅遊中的部份行程因遇休館時間而未開放,此部份如屬例行性,則旅行社應在安排行程時即應為權宜變更或事前告知旅客,徵得其同意改以其他行程替代,否則旅客仍得依旅遊契約請求賠償。 

還是《工商時間》【韓國揪團】快樂東大門.愛寶樂園遊玩.開心體驗趣~

安佳旅行社秋日韓國團最後倒數~~
行程名稱:【首爾】快樂4花韓國愛寶五日


行程特色:

  • 體驗世界第七大樂園~【愛寶樂園】一票玩到底
  • 特別安排體驗【溫泉水世界】TEDIN WATER PARK溫泉水世界樂園【含自由券】有精彩的TSUNAMI SLIDE及全韓國最長的371米人工河流。
  • 【韓式汗蒸幕】
  • 觀賞世界聞名~~韓國亂打秀(價值USD45)
  • 體驗【韓國文化體驗營】帶您體驗做泡菜+穿著傳統韓服拍照。
  • 【清溪川】見証「韓國現代奇蹟」3年內將長達5.8 公里長「市中心高架橋變成一條河川」的傳奇。
  • 【外巖里民俗村】深深地感受到韓國古色古香村落的歷史,約500年前禮安李氏遷移至外巖里民俗村,並從此安定下來,形成單一姓氏的村落,直到現在。石頭砌成的道路旁,有86間的瓦房或草屋。
詳細行程說明:【首爾】快樂4花韓國愛寶五日 (請按我)

老話一句,報名請找我,可再享有優惠價格!!
熊大龍Howard D.L. Xiong
E-mail: howardbear.hsiung@gmail.com 
MSN:  howardbear@hotmail.com
Mobile: 0930-669798 
Skype: howardbear76

2011年9月20日

《工商時間》秋蟹肥美!來去東京吃長腳蟹吃到飽!河口湖町賞秋楓!


安佳旅行社秋日主打行程,這個行程主要是主打周休二日再多休一日,去日本東京趴趴G0!
想去的找我報名!!!
熊大龍Howard D.L. Xiong
E-mail: howardbear.hsiung@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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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名稱:
【米其林三星】東京浪漫高尾山、富士溫泉螃蟹、京王美食滿滿3日遊

行程特色如下:

1.           天數短:只有三天
2.           航班漂亮:早去晚回
3.           價格便宜:只要$17900元起
4.           餐食豐富:長腳蟹吃到飽,飯店內用晚餐
5.           優質住宿:溫泉住宿及多摩京王飯店
6.           固定出發日:每週四、六出發
7.           各景點車程短:充分享受旅遊的樂趣


版主個人意見:
雖然這是我的副業,但我還是要說出我自己對公司商品的想法,消費者就自己去斟酌了!

1. 費用太貴,不划算:(最主要的原因)
   三天就要花那麼多錢,我覺得很不划算,因為現在的公司要請個三天假應該是還蠻能通
融的,再加上六日兩天,就五天了!我想價格也會跟現在差不了多少。
如果你有錢也有閑的話,那就來報名吧!
2. 行程沒什麼吸引力
    行程特色是公司寫的,因為必須要交作業,所以一定得寫,但是說老實話,整個行程對
我沒什麼吸引力,我自己都不會想去!!

《工商時間》副業~~金門廈門三日遊


有沒有人10月想去廈門玩~~三天只要一萬元(全含喔)


找我報名嘿~~



出發日2011年10月22~24     
團費:現金價10,000元  刷卡價10,250



熊大龍Howard D.L. Xiong
E-mail: howardbear.hsiung@gmail.com 

Mobile: 0930-669798
Skype: howardbear76


行程說明



2011年9月17日

不相信,就演給你看的Lay’s 自動販賣機

不相信,就演給你看的Lay’s 自動販賣機:


Sampling 派樣,應該是許多FMCG快速消費性產品的新品上市標準行銷組合之一,不管你是在超市找和藹可親的媽媽現場試做,或是在繁華市區找搶眼辣妹分送成品給目標對象,目的都是為了讓消費者經由『體驗』產品,進而購買。這樣的經驗大家一定都有,不過,你一定沒拿過產品原料的樣品吧!



百事集團旗下的洋芋片品牌-Lay’s 樂事,在阿根廷開發出一種前所未見的派樣方法,一臺自動販賣機。可別以為這只是一臺普通的販賣機,她不但不吃硬幣,吃的是對岸俗稱『土豆』的一整顆馬鈴薯,而且還是一臺有著『從原料到包裝完整生產過程』的小工廠!



這臺派樣的自動販賣機會在各個賣場間巡迴演出,屆時一樣會有PG發給你樣品,只是發的是洋芋片的原料馬鈴薯一顆,當你把馬鈴薯投入機器,就會看到她演出一個馬鈴薯『清洗、去皮、切片、烹煮、調味、包裝』,成為一包Lay’s 洋芋片的過程。






洋芋片其實並沒有真的在這臺機器裡生產,而是一部幾可亂真的影片,並且為了增加可信度,在機器裡還藏了一個加熱器,好讓消費者在拿到樣品時,有一種熱呼呼,好像真的新鮮出爐的錯覺。Lay’s 把一個簡單的派樣變得這麼厚工是為什麼?



這次派樣的目的並不只是產品試吃而已,還擔負著辟謠的任務,因為坊間盛傳Lay’s的原料並不是真的馬鈴薯,為了要讓消費者信服,乾脆就把整個生產過程的縮影搬到各處表演。讓消費者不是單純的拿一包樣品,而是在過程中感受到Lay’s-沒有其它添加物,就是天然馬鈴薯+植物油+一些鹽的產品特色。



Lay’s沒有採用一堆文字或是官方影片的說教讓消費者相信她,而是透過娛樂消費者的過程,感受體驗。



同場加映:

同樣為了娛樂消費者的”派樣”活動:Red Bull的臉書活動Stash 



另一部在自動販賣機裡藏了秘密的可口可樂-快樂工廠




2011年9月8日

【媒體創意】ZOC Max把臉書當戶外廣告

【媒體創意】ZOC Max把臉書當戶外廣告:
Facebook的即時塗鴉牆,如果變成戶外廣告會怎麼樣?



在斯洛伐克的購物中心ZOC Max,就把戶外的看板變成了臉書粉絲專頁的塗鴉牆,連線即時更新,不需要專業的設計師修飾,就原原本本的把臉書畫面直接當成廣告。







這樣的做法,有趣的地方在哪兒?



當我們成立品牌粉絲專頁,最希望達成的目的就是為了要創造與粉絲互動的機會,而且最好他們願意主動說好話,不是嗎?



想想看,當你走在路上、在購物中心shopping、或是你就是品牌的粉絲,你看到一個在公共場合的看板上有你大頭貼留言時,應該是開心的吧。可能還會拿出相機拍照,然後po到臉書跟朋友分享,甚至乾脆直接用手機發文,享受『等著它即時更新出現』的爽感。



怪吧!一個本來就在網路上的資訊,卻因為她在實體世界出現而成了新奇有趣的事。更重要的,是這樣的形式誘發了網友想要寫些什麼的動機,如此,品牌就創造了賺到的免費口碑!